拍品說明:
印文“永平府,僧綱司”
此印碧玉雕刻,鈕為“卍”字形,鏤空雕刻,粗狂大氣。僧官制度是封建社會朝廷任命僧官管理佛教僧尼事務的制度,始于后秦。洪武十五年,明太祖朱元璋制定了一套新的僧官制度,在京都設置僧錄司,統理天下僧尼。其地方僧官部分:府設“僧綱司”,有都綱、副都綱各一員;州設“僧正司”,內置僧正一員;縣設“僧會司”,內置僧會一員。這是一個從中央到地方,四個層級,體系嚴密的制度。清朝僧官制度沿襲明朝,職別名稱無異。1912年以后,孫中山先生宣布“政教分立”,取消僧官制度,至此存在一千六百年之久的僧官制度終告結束。此枚佛印為永平府(今河北省盧龍縣)僧綱司官印,乃封建社會等級森嚴的僧官制度的見證,極具歷史價值。